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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一位嚴厲的法官審理一宗奴隸脫逃的案子.
       他問:你為何脫逃,是主人待你太苛嗎?
       犯人回答:不是.
       是因為住的地方太寒酸嗎?
       不是,我住的地方很好,也不愁吃的.
       那麼是苦工令你受不了嗎?
       也不是,主人待我很好.
       法官追問:假使你住的好,吃的好,工作環境也不算壞,那你為何脫逃呢?
       犯人說:因為我追求自由.
       法官大罵:自由,胡扯!難道說還有比這更好的地方嗎?
       犯人說:法官大人,既然我逃都逃出來了,我的空缺你若中意,我就讓給你吧.

       我們許多人就像那位法官,區分不出綑綁中的享受和自由生活之間的差異,
以為生活條件好便有了安全感,得救了.一個人如果捨棄在基督裡的自由,而寧願過
自主的生活,就像是選擇在鄉下監獄服刑一樣.加拉太信徒以為守住一些律法條文就
可以成為完全,這是很不實際的想法.死守條文絕不能叫人得自由,唯有真心順服主,
愛主,來服事他才有真正的自由.保羅在歌羅西書二章二十二節說:規條都不過是人
的教訓,沒有長存的價值,看上去好像是一些很聰明的事情,其實只是苦修,不
能..........
       我們每日,每時甘心樂意順服聖靈,就經歷到一種確信的滿足.信守律法條文
活像住在幾根柱子之下的環境裡,是談不上自由的.上帝帶領我們,並賜給我們力量
甘心樂意去做上帝眼中看為正的事,才是真正的自由.
           參考經節     加拉太書  四章   21-31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