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嚴厲的法官審理一宗奴隸脫逃的案子. 他問:你為何脫逃,是主人待你太苛嗎? 犯人回答:不是. 是因為住的地方太寒酸嗎? 不是,我住的地方很好,也不愁吃的. 那麼是苦工令你受不了嗎? 也不是,主人待我很好. 法官追問:假使你住的好,吃的好,工作環境也不算壞,那你為何脫逃呢? 犯人說:因為我追求自由. 法官大罵:自由,胡扯!難道說還有比這更好的地方嗎? 犯人說:法官大人,既然我逃都逃出來了,我的空缺你若中意,我就讓給你吧. 我們許多人就像那位法官,區分不出綑綁中的享受和自由生活之間的差異, 以為生活條件好便有了安全感,得救了.一個人如果捨棄在基督裡的自由,而寧願過 自主的生活,就像是選擇在鄉下監獄服刑一樣.加拉太信徒以為守住一些律法條文就 可以成為完全,這是很不實際的想法.死守條文絕不能叫人得自由,唯有真心順服主, 愛主,來服事他才有真正的自由.保羅在歌羅西書二章二十二節說:規條都不過是人 的教訓,沒有長存的價值,看上去好像是一些很聰明的事情,其實只是苦修,不 能.......... 我們每日,每時甘心樂意順服聖靈,就經歷到一種確信的滿足.信守律法條文 活像住在幾根柱子之下的環境裡,是談不上自由的.上帝帶領我們,並賜給我們力量 甘心樂意去做上帝眼中看為正的事,才是真正的自由. 參考經節 加拉太書 四章 21-31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