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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專欄作家哈里斯(Sidney Harris)最近指出食品
業界值得注意的一個怪現象:明明最小卻號稱大.他憶起
1949年他對加州特級蘆筍,寫過一篇短文,提醒讀者注意
所謂的特級僅是一種最便宜的貨色,跟品質絲毫扯不上關
係.稍好一點的則有許多的說法,像是被冠以特佳精選,超
級,極品,巨無霸,超大等形容詞.他又指出,當時的橄欖更
絕了,有一種非常小的橄欖,硬稱為大.而稍大一點的,則
更誇張,分別稱為特大,超大,極大,巨無霸,超特大等標示
.哈里斯說,過去三十幾年來,食品的分級一直沿襲這個傳
統.政府當局有責任幫助消費者知道,自己究竟是買到什
麼樣的貨色.
        同樣的情形,我們社會對道德的認定標準也很含
糊.一個人若只顧自己,則他的行為就被認為是好的;至於
幫人家一點忙,則稱為更好;若對多數人有益,就稱為最好
.從這個觀點來看,世上的人多半只顧自己,因此他們所做
的事,便全是好的,是上帝所認可的.如此一來,人們對罪
惡和審判的觀念,便十分淡薄了.事實上,聖經告訴我們,
即使我們做出最好的行為,若跟基督的義比較起來,就算
不得什麼.從廣告誇張的手法來看,或許好得不得了,但
在上帝看來,人所做出最好的行為,實際上可能是很糟的.
           參考經節  以賽亞書  六十四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