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欄作家哈里斯(Sidney Harris)最近指出食品 業界值得注意的一個怪現象:明明最小卻號稱大.他憶起 1949年他對加州特級蘆筍,寫過一篇短文,提醒讀者注意 所謂的特級僅是一種最便宜的貨色,跟品質絲毫扯不上關 係.稍好一點的則有許多的說法,像是被冠以特佳精選,超 級,極品,巨無霸,超大等形容詞.他又指出,當時的橄欖更 絕了,有一種非常小的橄欖,硬稱為大.而稍大一點的,則 更誇張,分別稱為特大,超大,極大,巨無霸,超特大等標示 .哈里斯說,過去三十幾年來,食品的分級一直沿襲這個傳 統.政府當局有責任幫助消費者知道,自己究竟是買到什 麼樣的貨色. 同樣的情形,我們社會對道德的認定標準也很含 糊.一個人若只顧自己,則他的行為就被認為是好的;至於 幫人家一點忙,則稱為更好;若對多數人有益,就稱為最好 .從這個觀點來看,世上的人多半只顧自己,因此他們所做 的事,便全是好的,是上帝所認可的.如此一來,人們對罪 惡和審判的觀念,便十分淡薄了.事實上,聖經告訴我們, 即使我們做出最好的行為,若跟基督的義比較起來,就算 不得什麼.從廣告誇張的手法來看,或許好得不得了,但 在上帝看來,人所做出最好的行為,實際上可能是很糟的. 參考經節 以賽亞書 六十四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