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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小時後,某一天朋友的母親要求讓她的女兒和我們一到玩.我們表 面上同意,但心理卻很不情願,因此便聯手欺負她,不久她就哭著回家.她母親來把 我的朋友訓了一頓.朋友強辯:我們願意跟她玩.她自己不肯,我們也沒辦法.當然, 事實並非如此.我們表面順服朋友的母親,但心理卻採取另一種表現.可以說我們 像是守住律法的字句,卻忽略了律法的精神所在.

就像古時候,上帝告誡富裕的以色列人借貸給窮人不可收取利息,上帝也 明知以色列民在這誡命上會陽奉陰違.以色列人果真不出所料,他們借錢給人還看 對象,只限借給有能力還錢的人;一但安息年快到時,就不敢冒險把錢借人,免得安 息年一切債務全被免除而血本無歸.表面上的順服當然是不夠的,上帝要求我們對 窮人抱著慷慨的愛心,這才是正確的態度.

信徒哪,你內心的態度如何呢?如果你對信守上帝的誡命並非甘心樂意的 話,便不可能討上帝的喜悅,也缺乏生活的見證.要怎樣解決呢?首先你得認罪,承 認你需要上帝的幫助.一個活祭永遠都要伴隨著良善的動機.

參考經節 申命記 十五章 1-11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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